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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将调低房屋印花税法案送交立法会 日期:2009-01-15
澳门日前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印花税缴税总表》法案,将房屋印花税率由3%减为1%,建议调整后获通过的税率,适用于已作中间转移印花税缴纳的确定取得。 据澳门日报1月13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何厚铧在2010年施政方针中提出,作为纾解民困的措施之一,建议将房屋印花税由现时的3%减为1%。 特区政府日前向立法会提交修改《印花税缴税总表》法案,将附于《印花税规章》的《印花税缴税总表》第42条所定的税率,由3%减至1%。 法案同时建议,调整后获通过的税率,适用于已作中间转移印花税缴纳的确定取得,其纳税义务主体应按照《印花税规章》第57条第3款规定缴纳应缴的税款差额。法案安排周四向立法会引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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