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贝宁政府对一些产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日期:2009-01-16
按照2009年财政法,贝宁政府将对下列产品免征进口、生产、销售环节的关税、增值税。 1、用于喂养家禽和牲畜的产品,但是维持2003年财政法宣布执行、按照商品价格1%征收的统计税; 2、信息设备,包括软件、打印机、零部件等,但是维持征收社区团结税(PGS)、社区税(PG)和统计税; 3、全新的各种型号的、用于公共运输的公共汽车、大客车、小型客车; 4、全新的用于建设加油站、人行道、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建材,但维持征收统计税; 5、全新的油罐车及各种用于运输石油产品的车辆; 上述产品的免税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贝宁政府还同时暂停征收与周边内陆国家(如尼日尔、布吉纳法索、马里等)转口贸易征收的道路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