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09年年底前购买新车可享受货物税补贴
日期:2009-01-20
台湾“财政部”表示,在台湾购买汽车和机车将享有货物税补贴,该政策适用于小客车、小货车以及客货两用车;购车补贴将于09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生效。
综合外电1月19日报道,台湾“财政部”1月17日表示,在台湾购买汽车和机车将享有货物税补贴,购车补贴将于09年1月19日至12月31日生效,车主必须在此期间内完成新车购买登记手续。
年底前购买全新的排量2000cc以下的汽车,可享受减征新台币3万元的货物税。
该政策适用于小客车、小货车以及客货两用车。
购买排量150cc以下的机车,可享受减征新台币4,000元的货物税。
声明称,台湾“立法院”12日已经通过财政部的这项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