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半美国购房人需归还09年因购房抵免的税金
日期:2010-09-15
美国税务管理监察长发表报告称,在2009年报税时申请税收抵免的近180万美国人中约有950,000人需归还抵免的税金。目前美国国税局正在核实资料。
综合媒体9月14日报道,2009年报税时获得首次购房税收抵免的近一半美国人将不得不把这些抵免的税金归还政府。
根据美国税务管理监察长(Treasury Inspector General for Tax Administration)发表的公开报告,在2009年报税时申请税收抵免的近180万美国人中有大约950,000人需归还抵免的税金。
购房人是否有资格享受两项不同的税收抵免政策,取决于其购房时间。
2008年的购房人可享受至多房价的10%或7,500美元的税收减免优惠,两项相权,取较低项。这笔钱为无息贷款,需在15年内付清。
若是2009年的购房人,待遇则优厚的多。国会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使之直接成为一笔退款,而不再是一笔贷款。
目前,美国国税局(IRS)正在给2009年需归还税收抵免款项和无需归还的纳税人分类。
2010年初,美国税务管理监察长评估发现,IRS无法轻易分辨购房人究竟是2008年还是2009年购入房屋。这加剧了部分退税申请可能是一种错误甚至是欺诈行为的担忧,比如,购房人申报的购房时间可能迟于实际时间。
报告显示,73,000名申报人向IRS申报了错误的购房时间,占180万申请税收抵免的购房人比重超过4%。
还有部分纳税人的信息错误,名单中近60,000人被记录为2008年购房(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退还抵免的税金)或压根没购房,而事实上,他们正确的购房时间为2009年,重新修订这些信息将使他们免于承担归还退税的义务。
此外,所有获得税收抵免的已死亡的纳税人也将被重新审核。
报告显示,1,326名已经列入美国社会保障总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死亡名单的个人申请了逾1,000万美元的税收抵免。IRS发现其中的528份存在问题,由此挽救了400万美元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