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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房地产税成效显著 日期:2010-12-01
英国房地产税是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有市政税和营业税。两项税收之和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30%.住宅税和营业税所征集的税款一般专项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在地方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市政税 市政税指在一定时期或一定时点上,对土地、房屋、船宅(供居住的船只)等不动产征税,税额随房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英国的市政税相当于我们统称的物业税或房地产税。 市政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纳税人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不仅产权所有者需要缴纳,而且土地、房屋的承租人也有义务缴纳此税种。如果一处房屋为多人居住,则这些人共同拥有纳税的义务。 依据英国地方税法规定,物业估价署会定期给所有纳税人的房产作价值评估,并形成计税价格带。市政税的收取是根据每个价格带而收取的。为了计税方便,英国依据应税住宅的价值高低将其分为8个估价带。 纳税人可以在估价署官方网站查询房产的评估价格。或在当地政府设置的服务站点查询评估价格。如果房价有变化,估价署将写信给纳税人通知其价格变动。 英国的市政税有一定的免税范围,如对只由学生、未成年人、外交人员或残疾人居住的房产完全免税,空置的住宅也有最长六个月的免税期。此外,各地还有其他税收豁免范围的具体界定。即使在应税房产的范围内,也并非所有的住宅都要缴纳全额的市政税。市政税全额课税的基本条件是至少两名成年人居住在该住宅内,如果只有一名成年人,市政税可减收25%,若是无人居住的住宅或居民的第二套住宅则可减收50%,对于有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可降低其纳税估价带,给予适当的税收照顾。还有一些人士被称为“可以不被计数的人”,如未成年人、全职学生、学徒、严重的精神病人、医院或疗养所内的病人、照顾残疾人的保姆和护士、入狱的犯人、旅店的住客、某些宗教团体的人士以及隶属国际组织、国防机构和外交使团的人员等,他们不会被算进计税统计人数之内。 营业税 营业税也被称为非住宅税营业税,其课税对象为营业性的房地产,如商店、写字楼、仓库、工厂或其他非住宅性的房地产。与住宅税不同的是,英国的营业税从1990年开始被划为中央税种。地方征缴的营业税收入上交中央财政后,汇入专项基金,然后由中央财政依据各地的人口基数,将这一基金作为支付转移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由此可见,虽然属于中央税种,但最终营业税的税款还是会专项返还给地方财政。返还后的营业税收入约占中央向地方支付转移资金的1/4左右,占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英国物业估价署每隔5年会对营业性房产的应税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更新纳税名单。 中央政府每年根据上一财年的乘数及通货膨胀率来确定新乘数,并在4月1日颁布施行,全国各地方政府均须依照这一税率课税。乘数有时也被称为统一的业务速率,类似于常说的利率。是纳税人账单计算率的关键因素。 免征营业税的房地产有:农用土地及建筑、渔场、船舶停泊处、教堂等宗教建筑、公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特定房产。此外,税法对空置的房地产还有一定的免税规定:工业建筑以及年租金小于一定限额的小型房产在空置期内免征营业税;其他房地产免征前三个月空置期的营业税。 评价及借鉴 英国房地产税根据每年的经济变化而进行调整的方法,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征市政税之后,由于土地、房屋的承租人也拥有纳税的义务,使地方政府可以在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保证其稳定财政收入的同时,力争使房地产的开发与市场需求相一致。与市政税不同的营业税作为中央税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分配给地方财政,这均衡了各地贫富差距,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英国房地产税制之所以成效卓著,并不仅仅是因为市政税和营业税对房产经济具有可控性,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其完善的房地产税法体系及健全的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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