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新举措
日期:2014-12-26
兴国县地税局 郑世芳
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个从“一人进厂,各税管员统管,征、管、评、查”上门收税,到现在的“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变化过程。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已经在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平稳运行,正在逐步从传统走向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某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转变思路,创新税收征管新模式。
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运行的基本情况
(一)现行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一是根据税收征管的实践和发展变革,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到现在纳税人上门或网上申报纳税,从过去粗放式管理到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从过去传统手工式操作到现代化计算机操作,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优化办税流程,对办税服务厅征收申报,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等窗口进行重新整合,归并为征收开票和综合服务两个窗口,做到一窗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效率。
(二)纳税服务方式转变和意识增强。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实行定期纳税辅导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对辖区重点税源企业培训、小微企业政策辅导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讲座,及时传递最新税收政策信息,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促进税企和谐共赢。
(三)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税收计划执行入库数据反映情况,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税收收入反映了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近二十多年的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突破,税收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但从现阶段看,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也存着这样那样的弊端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征收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制度流程不完善。在基础征收管理质量上缺乏有效的手段,不能在信息上及时、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使基础征收管理与纳税人在时间上不同步,增加了对纳税人的监管难度。
(二)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内外部协作机制不顺畅。税务机关内部如各分局之间、分局与稽查局之间、地国税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各分局在税款征收、税收基础管理、税源管理、税收日常检查等横向联系未能实现有效的联合和交流,交流的层次不高,联合机制难以有效互动。分局与稽查局之间工作衔接不够、信息资料传递不及时,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都受到了影响,对纳税人检查和执行达不到震慑作用。
(三)纳税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是一个“后起之秀”,纳税评估工作也缺乏法律依据,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足。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样方式和操作流程操作,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可操作性差。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评估经验也不足。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新举措
(一)创新落实基础征管为抓手,提升基础管理效能。基础征管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是征管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基础征管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基础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建立基础数据纠错机制,对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比对分析,将比对后的差异信息直接推送给征管责任人员进行修正,并对修正结果进行信息化监控,提高了效能。建立起每日分析监控,由税收管理员每天对申报征收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每周分析监控,由征管职能科室、分局(科、所)按周对申报征收情况进行分析;每月分析监控,明确专门部门对征管质量进行分析,形成分析监控报告,对“零申报”、未申报单位进行重点监控,提高申报征收质量。
(二)强化稽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一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和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二是完善稽查考评办法。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配置,以便更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三)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纳税程序。一是要合理设置窗口,完善办税大厅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办税服务承诺”等办税服务制度,把办税服务厅真正建设成为依法纳税的场所,优质服务的窗口,税法宣传的阵地和文明行为的样板。二是要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各项办税程序。进一步完善国地税联合办公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国、地税部门网络互通,促进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