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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提高部分税率 日期:2001-02-08
【新税网北京02/08/2001信息】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赤字,蒙古决定
从今年1月起提高部分税率并新增不动产税。
据报道,蒙古决定将进口关税从5%提高到7%,增值税从13%提高到15%,黄金
出口税从10%提高到13%,提高了畜产品原料出口税并新增不动产税,税率为0.5%
~0.6%。
蒙古于1997年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从当年5月起,除对烟酒、汽车和燃油进
口征收特别税之外,对其他进口商品免征关税。经过两年的实践,蒙古政府认为,这
一政策虽在降低物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结消费者带来一定实惠,但也使民族工业
受到一定的影响,并导致国家关税收入大幅减少,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因此,蒙
古上届政府于1999年5月向议会提出了税法修正案并获得通过。从1999年7月1日起对
除医疗器械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征收5%的关税。
根据蒙古有关法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a2001011600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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