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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如何征收农业税费 日期:2000-07-31
【新税网北京07/31/2000信息】 1993年欧共体改为欧洲联盟后,共同体的
农业政策仍是欧盟诸国最重要的共同政策和经济运行的核心。欧盟以总财政预算中的
农场预算来对农业进行保护和支持。这种保护和支持主要是通过关税和财政补贴的手
段来实现的。1996和1997年度,共同农业发展基金预算为410亿欧元。预算的奖金具
体由欧盟下设的干预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各成员国农业政策机构来执行。同时,
关键的是欧盟还设立了听众法庭,这个法庭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它的责任是对于
通过决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事实上,欧盟国家在税收方面对农产品生产环节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欧盟国家的
每一个农场主,都是独立的经营法人,他们必须依照法律缴纳税款,当然,欧盟国家
的每一个农场主会得到来自财政方面的补助。目前欧盟国家的农业人口 比例已经下
降到了20%以下,因此他们具备了实行多数人补贴少数人政策的条件。与欧洲相比,
我国的农业人口比例还高达70%,受总财力限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只能逐步增加,
短期还难以改变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局面,但是,如何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如
何更加法治化地规范化地征收和使用农用资金,应该是摆在日程上的问题了。
在相当短暂的时期,我们的社会要从一个农业大国变为一个经济强国,各种矛盾
可谓盘根错节。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矛盾,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的矛盾交
织在一起,给我们带来了无数的两难问题。然而,历史的河水流淌到这里转出了一个
急漩,形势所迫,我们不得不去面对并且解决这样一些棘手而复杂的问题。目前农业
方面的税收虽然已经不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农业方面税收收入的比例已经不是很大,
但是农村费改税的问题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阶段却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国农
村费改税问题的解决并不单纯在于税,农村税费关系的重塑牵涉农业生产的转型、整
个社会形态的转型、社会发展模式理念的转型、社会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转型,因
而,费改税不应是被动的,它应当对我国的整体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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