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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分业管理走向终结 日期:2000-09-25
【新税网北京09/25/2000信息】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
1999年金融服务法》,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三业间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局面,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由分业走向混业的
开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美国统治了七十多年,并且成为世界金融分业制度
的鼻祖,甚至在半个世纪后我国证券业的立法,也借鉴了这一法律制度,那么是什么
原因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最终终结呢?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制定的初衷是缘于1929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当时立法目
的是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事实证明,半个世纪以来该法对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起
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证分业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
各方的挑战。
首先,金融行业利润失衡,银行业的利润每况愈下。二战后美国作为最大的受益
国,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伴随着资本市场的蒸蒸日上,企业融资重心逐步从间接融
资渠道转向了直接融资市场,而证券市场良好的回报还诱发了企业抽逃银行存款,将
资金转向收益率颇高的证券市场,相比之下,银行的存贷款业务、盈利状况却每况愈
下,与证券业的繁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彻底打破了金融行业原有的平衡,银行向证
券业渗透的冲动长期以来难以抑制。
其次,7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自由化改革,为银证合作铺设了温床。美国证券交易
市场从18世纪开始有了经纪商之后,一直采取固定手续费制度,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
代末,随着经济的发展,以退休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美国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
证券市场的主力,机构投资者的最大特点就是进行大笔交易,而基于散户投资者而制
定的固定手续费制度,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就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表明固定
手续费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的发展,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终放弃了对股
票交易手续费的限制,实行手续费的完全自由化。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使美国券商收
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由化以前,经纪业务的收入占到美国券商收入的一半
以上,10年后的1985年,手续费收入已不及总收入的20%,稳定的手续费收入的减少,
迫使美国券商不得不为寻找新利润来源而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于是一些新业务品种逐
渐被开发出来,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核心业务之
一就是券商与银行合作开发的综合帐户业务,即对投资者所有资金统一在综合帐户中
实行集中管理,将证券投资、费用、清算、消费、借款等融为一体,为投资者提供综
合性的金融服务,这一业务的开展得到美国投资者的广泛支持,短时间内即得到了突
飞猛进的发展,在带给券商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为银行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方便的渠道。
第三,金融机构间的大购并,最终将银证融为一体。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高速
增长,大企业集团的购并案例不断发生,以金融业为例,1998-1999年的一年时间里,
美国银行及银行集团的数目减少30%,而八大银行总资产份额却从22.8%增加到了
35.5%,从这些银行的购并案可以看出以下特点:1、综合化。大型金融机构通过购
并,将不同的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融为一体,成为能够提供综合型金融服务的超级
金融市场。2、巨型化。通过整合实现资金竞争力、信用竞争力、品牌竞争力的最大
化。但是无论是综合化、还是巨型化,最终结果都是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与渗透、分
业经营最终走向了混业经营。
虽然至少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美国分业管理的终结,但可以从以
上三个主要因素中发现一个清晰的途径——金融领域各行业间利益的失衡是最终走向
混业的根本原因;而证券市场的自由化改革为走向混业提供了可能:金融业间的重组、
购并又将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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