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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用税收支持农业发展 日期:2000-09-07
【新税网北京09/07/2000信息】 入世以后,许多国家都纷纷制定有利于农
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就是像美国这样农业高度发达的国
家也是如此。
美国的税收体系非常复杂,它由联邦级的税收政策以及地方性(州、县、市、区)
的税收政策两部分组成。在这两部分税收政策中,都有扶持农业发展的内容。美国地
方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各地针对农业所
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财产税的减免。在联邦级农业税收政策中,不同于大
多数欧洲国家,美国没有增值税和产品销售税,只有所得税和遗产税这两个主要税种。
以下是美国农业生产者在所得税和遗产税方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美国的农业生产者个人和农业企业无需为计算所得所采用的记账方式发愁。
只要本人选择,他们无需使用美国其他行业一般必须使用的权责制会计记账法,而可
采用现金收付记账法。按照权责制记账法,通常在产品发货时,一笔销售就算完成。
不管有没有收到货款,都得算收入计征所得税。而按现金收付制记账,顾名思义,收
到钱记为收入。因为美国大量地使用各种金融信贷方式促销货物,货款经常要很久才
能入账,这种记账方式当然也就延迟了缴税的时间,从而有利于资金的周转。现金收
付制在税收方面的另一好处体现在付款时。农业生产者在购买原材料,如化肥、农具
等时,付款全都算入当年的成本。这样,就免去按权责记账法,成本还得减去当年未
售出的库存产品成本。这样既可及时地申报成本,又可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年终时
清点库存产品,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农业生产者的负担。
其次,大量的美国农产品在销售时被划入了“资本”项而不是“产品”项。“资
本”是指用于再生产的资金、设备等。“产品”则是用来销售的生产过程的结果。销
售“资本”与销售“产品”的所得在税收上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资本的增值在计个
人所得税时,税率是8%~28%。而个人其他所得(包括产品销售所得)税率是1
5%~39.6%(这里没有包括起征额前的零税率)。对股票、房屋、机器等列入
“资本”,人们毫无争议。部分畜牧产品如牛、马、猪等是用来繁殖小牛、小马、小
猪,因而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牛马养两年以后、猪养一年以后,便被归属于再生产
的资本,销售所得就列入了“资本增值”所得而享受优惠税率。多年来,这一计税法
一直颇受争议,但出于对农业的政策倾斜,联邦政府至今未对这一税收条款作任何修
改。
遗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遗产税因其税率高(最高达55%),对有产阶级来说是巨额的资金上缴。农业
生产者只要有生产用房、农具、农田,一般都可算得上是有产阶级。但农业并不是高
附加值的行业,并且又不得不大量使用土地。那么怎样给农业生产者优惠以照顾这一
特殊行业呢?
首先农业生产者在过世时,其拥有的土地不是按一般采用的标准市值计值征税,
而是按土地在农业方面的使用价值计算遗产税。如按标准市价,几十年前几千美金买
入的土地,现在有可能值几十万,特别是好地段的土地升值更快。而按农业使用价值,
一般采用的算法是:土地价值=(土地一年的租金-这一年土地所缴纳的财产税)/
联邦农业贷款的年利率。若土地没有出租,则租金按同类可比土地的平均年租金计。
这一算法得出的土地价格一般大大低于其市价,故税法又规定,要享受以上优惠,这
一土地须被死者在死前8年中有5年以上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继承者在满10年后出售继承的土地则可享受另一优惠。此时,他用来算土
地增值的土地底价为其继承时的标准市价,而不是死者计遗产税的土地农业使用价值。
如前所述,标准市价一般大大超过农业使用价值,故而用来计所得税的增值额将大大
降低,从而减少了应缴的所得税。
以上是美国联邦税对农业的几项主要优惠。除此之外,联邦政府还制定了各种各
样的特殊优惠,比如对农业合作社的免税等。同时,美国的地方政府还根据各地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许多不同的优惠政策使美国的农业生产能够适应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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