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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购买国货法”生效 日期:2000-09-11
【新税网北京09/11/2000信息】 阿根廷“购买国货法”9月5日起正式生效。
这项旨在保护民族工业的法令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优先购买国货。
根据法令,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企业,凡是超过15万美元的采购,在本国产
品价格和进口产品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必须优先购买国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
使本国产品的价格高于进口产品,如差价并未超过5%,也必须优先购买国货。
阿根廷的购买国货运动始于60年代,但后来没有认真执行。自80年代实行贸易和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外国产品猛烈冲击阿根廷国内市场,致使民族工业、特别是中小
企业陷入了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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