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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修正对特区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00-09-11
【新税网北京09/11/2000信息】 波兰议会9日通过波兰《经济特区法》修
正案,决定取消在经济特区投资者享受头10年所得税全免、到2017年前所得税
减半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特区法的新条例规定:自2001年开始,凡是获准在经济特区从事经济活
动的投资者,其计划投资额的一半将免交所得税;投资者将根据《公共帮助法》的原
则得到公共帮助,公共帮助的数额将根据各地区和各特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波兰《经济特区法》是1994年通过的。为解决就业和吸引外资,波兰近些年
来共建立了17个经济特区,吸收投资60亿兹罗提(约15亿美元)。由于管理不
当,投资环境差,外商投资兴趣小,特区办得不好,已经有两个特区停止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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