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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颁布新税法 日期:2000-07-19
【新税网北京07/19/2000信息】 3月8日,联合国驻东帝汶临时行政机构的
安南秘书长特派代表宣布,将实行一项独立于印尼的税法。主要内容:
一、对进口货物按价征收5%关税。此税是最重要的税源之一。
二、对某些货物征收消费税,如电器、通讯器材、石油产品、摩托车、烟制品、
香水、含酒饮料等,税率从10%至15%。
三、对销售货物及劳务征收5%销售税。此税属多层征收性质,如进口货物征关
税,有的征后又征消费税,尔后又征销售税。
四、推定所得税,如对出口咖啡豆者,按离岸价另征5%。由于缺乏其它计征手
段,只好采用推定办法,但有些国际组织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j20000630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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