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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两项社保税协定值得重视 日期:2000-12-07
【新税网北京12/07/2000信息】 今年6月7日,法国参院先后审查批准了法
国/智利和法国/科特迪瓦两项社会保障税税收协定。
前者于1999年6月25日在圣地亚哥签订,旨在解决以下困难:
(一)两国间居民相互跨国受雇,他们在所得来源国交纳了社会保障税(捐)或工资
税,而不能享受应有的社保福利。
(二)存在两国间全部或部分的双重征税。
上述情况居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受雇到另一方工作,但不在该处长期居住。
为了纠正上述弊端,协定规定,上述劳动者应享的社保福利其未享部分,应由来源国
转给居住国;另外对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法国/科特迪瓦的社会保障税协定,于1998年12月15日在阿比让签订,旨在解决
在两国间居民相互跨国受雇中,他们在来源国交纳的退休基金,如何转入来源国的困
难问题,此项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缔约国一方居民,临时受展于另一方工作,雇用期在2年以内者,
如经缔约国分管社会保障的中央部级机关批准的,可延长2年。
(二)对他们在来源国交纳的退休基金,按规定转移给居住国指定的社保系统。
(三)有关转移的具体方法。
(四)受雇者有权领取上述退休金,不论其领取时居住何处。
目前,全世界国际税收协定已签订了几千项,其中绝大多数是所得和财产税协定,
属于社会保障税的才刚刚露头。此类协定产生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
球化下劳动力国际流动大增的年代,目前此类协定内容尚属简单,一般只限于对社保
税的跨国催缴(如新西兰议会授权政府签订催交欠缴社保税的国际协定,见本刊2000
年17期)和应享社保福利的转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社会保障税国际协定势必
大量增加,其内容也必日趋完善,很可能出现此税协定的国际范本。
(j20001130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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