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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00年预算案的税改内容 日期:2000-07-07
【新税网北京07/07/2000信息】 今年3月24日,日本国会通过了2000年财
税修改方案。该方案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私人投资经营的积极性。政府称,今年财
政仍然存在困难,国债占GDP比重呈上升趋势,此项比重2000年达73%,2005年将达8
4%至86%,每年增长3.5%,尽管如此,今年仍减税6700亿元(去年1.5万亿元)。
该方案有关税法修改内容王要是:
一、个人所得税
(一)1999年,对购买住房价值在5万日元以下的个人给予税收特别扣除的规定,
其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6月底止。此项扣除规定是,按住房质押贷款额第1至6年每年
扣除1%;第7至11年每年扣除0.75%;第12至15年每年扣除0.5%;
(二)对赡养16岁以下亲属费用的扣除,每人从48万元降为38万元。
二、公司所得税
(一)以往规定的证券估价是,对上市证券允许以低于购进价或低于市场价计算;
对非上市证券规定以实际购进价计算。现一律改为按实际购进价或市场价计算。
(二)去年规定,对购置信息及通讯机器设备等资产,可作出当年费用扣除。现将
其有效期延至2001年3月底止。
三、对资本利得征税
(一)以往规定,对上市股票的资本利得可选择代扣预提税,或综合核定征税。新
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废止此项选择,一律按综合核定计征。
(二)为鼓励投资新企业,对购买中小企业股票,而且是在该股票上市三年前购买,
并在购买满一年后出售的,其资本利得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对家庭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增税10%至20%,但此项增税不适用于中小型企
业。
四、关于交纳养老基金的税收规定
(一)此项规定类似美国收入法典401节(K)规定,养老金分企业型或个人型两种,
前者适用于企业,他们的此项交纳可作为费用扣除,不包括在雇员应税所得之内;雇
员和自营者的此项交纳属个人型,也可作为费用扣除。以往对上述养老基金交纳另征
1%的规定现予废止。
(二)对个人退休金征税,如采用年金形式则作为个人的“杂项所得”计征;如采
用一次性总付形式,则按总付金额的一半减去按工龄乘工资后余额计征。
五、几项税制改革计划
(一)为方便企业改组,政府建议修改《商法》,允许公司分设。对分设中发生的
股东资本利得、公司的原折旧基金、资本盈余和储备金等如何分劈和如何征税,将在
今年年底前提出方案。
(二)将于2002年度起,对企业集团的公司所得税实行合并征收制度。
(三)最近,东京市政府拟对大银行毛所得征收地方税,导致后者状告法院。为此,
拟改革地方政府征税制度,合理测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便确定财政的转付支付。
(四)研究实行纳税人的统一编码制度。 (j20000615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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