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税制的结构性改革 日期:2000-07-07
【新税网北京07/07/2000信息】 2月28日,加拿大公布2000预算法案,声
称该法案的税法变更是10余年来最重大的结构性改革。主要内容:
一、由于该国长期实行种种特殊的税收优惠,以联邦公司税实际税率说来,小型
企业只12%,制造及加工行业企业约只21%,其余都成了“高税行业”,征28%。这
些“高税行业”含快速增长的极有活力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总之,特殊税收优
惠结果,抑制了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政府决
定在五年内,对公司税的联邦税率,从28%逐步降至21%。并相应取消特殊税收优惠。
其中小型企业先从2001年7月1日起降为21%,同期,“高税行业”降至27%,至2004
年此项税率全部降至21%,加上地方征收的此税总税率,平均从47%降至40%。
二、降低资本利得税负。该国不设资本利得的专门税种,只规定把资本利得的3/
4并入一般所得,以适用税率计征。现改为2/3并入计征。
三、对选择股权征税,延至该股权出售实现所得之日,不在该股权给予或实行之
日征税。
四、立即全面恢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指数化,以免纳税人因通胀因素而增加税负。
五、降低中等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五年内从现在的26%降至23%,2000年
7月1日起先降至24%。
六、对个人所得税的中档税率,适用的最低所得额从2.95万(单位:加元,下同)
提高至3.5万;高档税率适用的最低所得税额从5.9万提高为7万。此项新措施使每
一有关纳税人至少可获减税8000。
七、逐步废止对所得税征收附加5%的规定。2000年7月1日起,先对年所得不足8
5,000的纳税人免征附加,2004年起全部废止。
八、对注册养老金计划(RPPs)和注册退休金储蓄计划(RRSPS)的外国人投资比重,
2000年放宽至25%;2002年放宽至30%。 (j20000615011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