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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收力求与国际接轨 日期:2000-07-05
【新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加入世贸组织,
但加入后,如何调整国内的税收政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韩国给后来者提供了很多
值得借鉴的经验。
韩国是在1967年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的,当时,韩国的基本国情与现在许多发
展中国家的国情相似,经济结构以分散的个体农业为基础,农林水产业在国民生产总
值中占45%左右,工业仅占12%,几乎没有出口额,原材料严重依赖进口,造成国际
收支恶化,工厂普遍开工不足,失业人口大量存在,经济、社会问题十分严重。关贸
总协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以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为宗旨的国际性组
织,为了适应入关后经济发展的需要,韩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在国内税制方
面,建立了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收制度。据统计,韩国国内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
1962年~1976年为四六开,到了1977年以后转为六四开。新税制减轻了企业流通领域
的税负,促进了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在韩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期,国际上存在着低初级产品价格、低油价和低利率的
“三低现象”,这为当时既无资源、又无资金的国家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契机。在这
种国际环境下,韩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首先降低了那些已具替代能力且其技术和
价格在国际上都具竞争力产品的关税。韩国于1967年开始增加关税减免,并实行关税
分期付款制度。为促进出口,韩国大大增加了对保税工厂设备和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
料和设备的免税。“入关”后的第一年(1968年),总体关税税率由原来的40%下调到
14%,制造业产品的关税税率下调为12%,初级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下调至17%。对
食用谷类商品、国内不能生产的某些原材料如棉纱和石油产品实行低税或免税进口。
1968年韩国还制定了特别关税制度,其标准是根据商品稀缺的边际收益变化而调
整。再就是根据商品交易类型来进行:第一类出口关税较低的产品如海产品、各类纺
织品和服装,其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大致接近或略低;第二类产品是涉及出口又与进
口关系密切并具有竞争力的商品,如收音机、变压器、尼龙织品等;第三类是进口产
品,如轿车、钢板、混合饲料等,这一类产品税率较高;第四类为非竞争产品,如煤
炭、水泥、鲜鱼等,关税很低。
为符合关贸总协定的要求,韩国改变原先对特殊行业实行关税减免的做法,代之
以对一些特殊产品实行减免关税政策,如对科研、自动化、环境污染、预防灾害等方
面的材料和设备实行关税减免。
韩国实行大幅度降低关税政策既符合关贸总协定对关税的要求,又促进了初级产
品的进口和加工制成品的出口。因此,在削减关税的同时,韩国的税收收入却有了一
定数量的增加。这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自然增长,据统计,
入关后的十年间,韩国中央税自然增长了2.8万多亿美元。这些收入的80%被用来扩
大预算支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项目的资本支出。解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瓶
颈”问题,为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刚刚加入关贸总协定时,韩国面临开放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能否受得了外部冲
击的考验。政府对此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开放国内市场,
在提高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有选择地通过关税、非关税措施给予保护,如对汽车工业实
行在生产布局、专业化协作、规范经营到进出口管理等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制止乱
建汽车制造厂点。此外,还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外资、设备和技术,鼓励和外资合资经
营,但不允许外国企业独家经营汽车生产;另一方面,政府从其他方面采取保护措施:
如官方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在逐步适应了国际
社会的竞争机制之后,韩国一步一步地实现了经济的腾飞。 (a20000703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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