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如何征收遗产税 日期:2000-06-01
【新税网北京06/01/2000信息】 在当今的美国,遗产税是与赠与税合
并计征的。其征收方法是:死者生前赠财物与人(不包括给慈善机构)时,需缴
纳赠与税(受赠者则无需纳税)。死者过世时,有专业估价员或注册会计师清点、
估价其遗产,死者遗产加上其生前赠物的价值得出计税总额,再按计征税率得出
遗产税额。所得遗产税额减去死者生前曾缴纳的赠与税,就是遗产所应缴的税额。
遗嘱监管执行经纪人或法庭从遗产中拿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用拍卖部分遗产所
获得的现金)缴清税款后,就可将剩余遗产分发给各遗嘱受益人。
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
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在美国,50%的财富集中在约10%的人手中。美国有部分会计师、税务
师、私人财务计划师就专门从事遗产税的筹划工作。这些人替富人们在生前就做
好各种计划,如用捐赠公益事业等形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并利用人寿保险等手
段来运筹流动资金,以保证当富人过世时,遗产中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缴税,以避
免政府拍卖其遗产。美国近年来加强了对遗产税的征管,在1998年和199
9年两年间就先后出台了20多条防止税款流失的新措施。
克林顿在竞选总统时,曾被问及用什么来偿还巨额国债,克林顿的回答是加
强今后10年遗产税的征收工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