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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00年财政年度税收措施 日期:2000-06-09
【新税网北京06/09/2000信息】 新加坡财政部于今年2月25日宣布20
00年度预算案时称,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已经过去,预计将迅速复苏的前景,采取
了以下税收新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负
(一)公司税税率将自2001年度起从26%降为25.5%。
(二)1998年7月1日起,对工商业经营的财产减征55%的财产税,减征期原订
2年,现延长至2001年6月底,但减征率自55%降为25%。
(三)现行规定,对公司改组合并免征印花税,但改组中的交易额少于公司股
份的90%,或属现金交易者不能免征;新规定,在关联公司之间转手,如某公司
持有另两公司至少75%股权时,其改组或合并中的转手交易均可免征印花税。
二、对发明创造和企业经营等鼓励
(一)现行规定,作家、作曲家与发明家所收的特许权使用费,90%可以免税。
自2001核税年度起,凡新加坡的音像、电影或戏剧公司付给作者的特许权使用费,
90%均可免税。非制造部门或外国人为发明创造付给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主要工
作系在新加坡境外完成者,也可自2001核税年度起同样免税5年。
(二)原规定,座落于新加坡的居民财产,不满900万新元者免征遗产税,但
必须是不用于任何商务经营者。新规定放宽为:用于商务经营者亦可免税。
(三)1998财政年度。曾针对亚洲金融危机规定土地开发免征财产税。现予以
废止,但原赋予免税的,可免至项目完成为止,而免税期不得超过5年。
(四)对高科技企业职工优先股应缴税收,将给以缓缴5年的优惠。
三、对金融业的税收优惠
(一)对股份交易的合同票据,原应征收0.05%印花税,自2000年6月30日起
停征。
(二)为发展长期基金证券市场,对金融保险企业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免征预
提税。
(三)为鼓励新加坡发展外汇掉期(Swap trading)市场,原对证券交易的10%
优惠税率扩大适用范围,凡金融实体的利率掉期与通货掉期交易所得均可享受此
10%优惠税率。期限为2001核税年度起至2003年2月27日止。另外,金融实体为
利率与通货掉期业务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也可免征预提税。
(四)现行规定,受托人如在新加坡境内任信托组织代表,对信托组织提供劳
务者,按标准税率征税,现补充规定。如授与信托人和受益人至少80%是非居民,
而且信托资产至少80%是由非居民授与信托人原来投入者,则受托人对信托组织
提供的劳务享受0税率。 (j20000530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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