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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2000预算的税法修改 日期:2000-06-09
【新税网北京06/09/2000信息】 马来西亚2000年的预算案的主要目标
是经济增长率达到5%。有关税法修改如下:
1.一切有关信息技术的经营开支(包括顾问费)均可享受税收扣除;
2、凡使用马来西亚港口,如从沙巴和沙捞越至马来半岛的运费可加倍扣除;
3.鼓励银行向生产性企业部门增加净货款,若此项货款增加8%,其增加的
利息收入允许减免10%;
4.对保险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合并,在印花税和不动产收入税方面可得到
更加宽厚的待遇。
5.对债务重组计划的可免征印花税,重组中的开支予以扣除;
6.用于以资产为抵押的资产转让文书免征印花税和不动产收入税;
7.重订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所得税,免税期可以长达七
年,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其资金使用期不得超过10年;
(2)原始资本至少70%投入风险性经营;
(3)生产开创性商品;
(4)不得在其集团内的公司,或拥有其股东的公司中投资。
(5)证券委员会每年为其出具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者。
8.现有对旅游业的优惠规定再延长一年;
9.合作社的各级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
10.取消对股息分配率的限制;
11.居民个人各级所得税税率各降低一个百分点,而非居民的统一的所得税
税率降至29%;
12.提高居民某些支付的税收抵扣;
13.对一系列进口关税有的废止,有的降低。 (j20000530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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