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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免征东盟成员国商品过境费 日期:2000-04-18
【新税网北京04/18/2000信息】 据缅甸商业部公告,缅甸将免征东南
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商品的过境费。
此决定是根据东盟关于商品便携过境的框架协议作出的。缅甸已于今年2月1
日开始对按规定线路过境的东盟商品免征过境费。
东盟成员国1998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交通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商
品便捷过境的框架协议。1999年9月,东盟交通部长在河内召开的第5次会议上
共同商定,2000年12月31日为东盟商品便捷过境框架协议付诸实施的最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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