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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制一瞥 日期:2000-04-24
【新税网北京04/24/2000信息】 法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始建于第一次世
界大战时期,其税收制度非常完备,成为西方税收制度的典范。
一、法国税制主要特点:
(一)税权高度集中。法国税收管理体制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税收管理
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一级,税收立法权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等均出国家统一规定,
地方政府仅有少量的机动权利。
(二)实行分税制。法国税收分为国家税收即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省、市镇统
称为地方)两部分。国家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公司
所得税等;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交易税、遗产税和关税等。地方
税收也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有建筑地产税、非建筑地产税、动产税、营
业税、专利税等;间接税有国家转移的工资税、财产转移税、娱乐税、电力税、
海外领地海洋税等。各项税收收入由税务征收中心统一征收后,按税种归属进行
收入划解,凡属国家的税种,其收入都划归中央;凡属地方的税种,其收入划归
地方。中央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额的六分之五左右,地方税收入仅占税收总额的
六分之一左右。
(三)税制复杂,税种繁多。法国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类,以所得税、
财产税为辅助税类的复合税制。在其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共有50多种税,其中主
要税种也就十多种。
(四)增值税成为主体税种。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现在增值
税是法国整个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其收入比重占各项税收的首位。1995年
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51.4%,1996年占税收总额的53.6%,近几年也一直保
持在50%左右。
(五)税收负担比较重。法国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是税收,它一般占财政收入
的85%左右。而在各种税收之外,法国政府还征收社会分摊金。法国的社会分摊
金比例很高,社会分摊金从工资中扣除,分为雇主分摊部分和雇员分摊部分,比
例成达20%到30%,主要用于疾病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税收与各种强
制分摊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强制性赋税体系,同时也使法国成为世界上税负最重的
国家之一。
二、主要税种及征收
在法国税制结构中,最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关税和消费税,这五种税约占全部税收总额的86%左右。
个人所得税。是法国直接税中的主要税种。其纳税人包括:在本国内有自己
居所或在国内没有住所但收入来自本国的公民,以及旅驻国外的国家政府官员和
商务代表。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应税所得包括:工商业利润、地产收益、农
业收益、工资、薪金、养老金、年金、非工商业性质职业所得、滚动资本收益、
公司经理和合股人的报酬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54%,最低为10.5%。
课税采取申报纳税和协商征税两种办法。
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种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
责任公司;合作社、公共团体、财务独立的国家机构、省属和市属机构以及其他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某些非工商性质的联合组织,从事工商业活动时获取的利
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团体组织,因出租不动产而获得的收入;经营农田、
林地取得的收入。其课税对象为法人的应税所得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但只对在法
国境内经营的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征收。实行单一的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6.6
%。
增值税。法国增值税征收范围极广,几乎包括所有商品经营和劳务收入。现
行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自然资源采掘企业、制造加工业、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
(包括小商小贩)、建筑企业、提供劳务的企业、部分农场和同经济活动直接有关
系的自由职业者。课税对象是从事采掘业、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
的企业和个人所获得的增值额。法国增值税的税率共有4种:基本税率17.6%,
低税率7%,高税率33.3%和零税率。
消费税。是法国间接税中的—个重要税种,跟增值税一样,消费税也是在商
品的生产制造和流通过程中课征的税,但它的课税内容不同,它是国家为了保证
财政收入,执行经济政策,而选择几种大宗商品列入课税范围、征收高额税率的
一个税种。当前法国实行的消费税制,课征范围包括香烟、酒类和石油制品等。
关税。是法国间接税中的另一个重要税种。法国是西欧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
共同体商定,为了共同发展西欧经济,便利商品流转,维护平等竞争,对在共同
体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商品,不再实行过去各国自定的关税制度,一律以同样方
法实行增值税制度,即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对进口商品同本国商品一样课征
增值税。西欧经济共同体对其他国家入境商品依旧课征关税,由共同体统一规定
关税税,关税收入归共同体。因此,法国国家预算上的关税收入,实际上主要是
对共同体成员国入境商品课征的增值税。 (k20000405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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