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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税制结构和征管体制 日期:2000-04-26
【新税网北京04/26/2000信息】 一、意大利的税制结构
意大利课税体系的最重要原则建立在国家宪法之上。宪法规定政府执行机构
无权确定税收,也无权对税收确定和征收程序进行改变。这一权力完全归国家议
会——政府最高立法机构所有。因此,议会常常赋予政府制定与课税有关的法令
和法规的某些职能。
当代意大利课税体系由1972年10月通过的19个总的法令和1974年1月通过
的直接法令组成。在1974年6月通过了税务机构向纳税人提供咨询义务法。在大
的税收行动中值得一提的有税收大赦。1992年,意大利对1985年至1990年间的
某些欠税实行了大赦。
意大利的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有:法人所得税、自然人所
得税、地方所得税。
其余所有税种均为间接税:流通税(增值税),关税,国家专营产品税(彩票、
赛马等),酒精饮料、糖等产品生产税,能源消费税等;地方税收有:不动产增
值税、广告税等。
国家只负责直接税的征收,但有委派地方税收征管员的权力。
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自然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超过税收总收入的
50%。自然人所得税是累进税,只对纯收入征收。这些收入包括:土地所有权所
得,资本利得,个体劳动活动所得,受雇工作所得和其他所得。
土地所有权所得包括土地和建筑物所得:第一类为占有土地本身所得或在土
地上务农所得;第二类为土地直接所有入利用建筑物所得或出租所得的租赁费。
土地所有人直接使用建筑物税有专门的税率。用于出租的则根据年租金的多
少来决定。
资本利得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股份公司分红。
个体劳动活动所得包括:符合公民法规定的各类职业(医生、律师、记者等)
活动所得。
受雇劳动所得包括:工资、退休金以及其他一切支付给工人和干部的受雇劳
动所得。这是自然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只有工资或
退休金,那么就不用填写收入报税单。雇主每年(最后期限为1月20日)要向雇佣
工人和干部公布报表,内容有上一年应征收和已扣除的税额。
法人所得税是比例税,税率固定为36%。为确定组织的应付税额,由纳税人
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收入报税单。
自然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税率随着应税基数的扩大而相应提高。
地方所得税按固定比例税率16.2%向自然人和组织征收,其征收对象为所
有收入,但个体劳动活动所得和受雇工作所得,有价证券和储蓄利息所得,以及
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权所得除外。
增值税是间接税中最主要的税种,意大利从1973年1月起开征,它取代了以
前实行的流通税和20多种消费税。
从税收基数来看,增值税受某段时间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盈利以及支付给供
货人原料和包含在商品和服务生产成本中的费用间的差价的影响。
增值税是比例税,但有两档税率。
出口商品、国际劳务以及与此有关的业务由于不在本土范围实现,不征增值
税。交换产品的国际业务要在国内征税。纳税人所有的业务都应开具发货帐单,
并按规定的程序登记。纳税人的首要义务是在居住地增值税统计局登记。在开始
业务活动的30天内,纳税主体就应在增值税统计局填写相应表格,增值税统计局
将通知其公司的登记号。法人的登记号就是它的税收编号。任何与业务活动开始
时填写的申报单不相符的变化都应在30天内通知增值税统计局。
税务局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增值税出现的问题。
其他类型的税收有:
建筑税、消费税(对进口产品和一些专门产品,诸如啤酒、火柴、酒精饮料、
香蕉等征收)。
在签署某些国家登记证明文件时应缴纳的登记费,由登记机关确定,如公证
文件、不动产租赁合同等。
不动产增值税:自1973年开征,按比例税率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课征。根
据意大利境内不动产(房屋、空置的建筑场地等)最初价值与最后价值间的实际差
价征收。
国徽税:在国家出售带有国徽的纸张和带有国徽图案的文件(例如决议、公
证文件、银行支票等)时征收。
广告税:为地方税,征收对象为各类广告,在广告活动实现后对广告代理人
和广告产品推销商征收。
国家租让税:按行政措施和命令划分的类型征税,如使用权、注册证付费等。
地方租让税:在市政府发放古董交易许可证、公共场所季节性贸易许可证时
征收。
公共场所占地税:由市政府根据纳税人占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和属于市政府
所有的公共空间使用的目的征收。
汽车运输税:既是地方税,也是国税。它根据汽缸的数量、容积、马达的功
率对所有运输工具征收。
二、意大利的征管体制
根据规定,意大利的收入申报单分为几种:
一种是有其他收入来源和希望得到优惠扣除和折扣的纳税人(指受雇工作或
已退休者)填写的表格,由填写人将其交给自己的雇主,或送交课税问题协助处
理自动化中心。
一种是使用最普遍的表格,它包括生产活动所得或可带来收入的物品占有权
所得。其纳税主体为自然人、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这一表格上应包括以下信息:
企业收入、房主收入、土地所有者收入、受雇工作或拥有自有事务所的个人收入、
资本收益。在表中还应列出在获取收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还有一种表格适用于公司、股份公司的收入。由公司根据部分股东和股份公
司成员的比重和配额来支付税款。
最后是综合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企业主、个人、个体公司或责任有限股份
公司),他们在将一定的现金划拨给第三者时从应付金额中扣除税款。在这一表
格中应列出接受付款的所有纳税人,总金额和扣除税款后的余额。这一申报单的
主要好处在于:它使税务局有可能在得到和支付货币的纳税人的申报单间进行交
叉监督。
税务局每年对3%~5%有代表性的收入申报单进行抽样检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主要方法有:
1.凭证监督。税务局根据会计凭据和分录对申报单上的数据进行修正。这
一方法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必须正确、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因此,这一形式的监
督要求对会计凭据和所有的企业文件进行监督。
2.稽查。如果在申报单中发现收入来源填写不完全,缺少一系列会计凭据,
有严重违反会计核算法规的行为,则进行稽查。
3.实际监督。直接根据纳税人登记表进行的监督。例如在“拟定的收入系
数”的基础上对收入实行实际监督。
4.稽核。当发现纳税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超出收入申报单时,实行稽核,在
这种情况下,税务局有权对上述总收入作必要的改动。
1994年,意大利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首先应对从事个体劳动的3类人实行
全面检查。
法律规定,在某一期限内税务局应通知纳税人即将对他的收入申报单进行稽
查。通知书应在纳税人收入申报单填写后第五年的12月31日前寄出。例如:收入
申报单于1989年填写,对纳税人进行稽查的通知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如果
申报单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那么稽查通知书可延至申报单登记后的第六年
的12月31日。通知书由市政府的专职信使递交,在纳税人缺席的情况下,通知
书也视为已经递出,在登记后被放入市政府档案室保存。实际上,税务局在发出
稽查通知书之前,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事前侦察,包括获取资料、寄发问题调查、
银行调查和交叉检查等。
税务局有权进行税收惩罚,并可直接在稽查通知书中或在以后的通知书中写
明。
税务纠纷由三级税务委员会处理。纠纷的处理通常非常缓慢,到其解决一般
要花五六年。纳税人应当在委员会中有自己的代理人。所有法庭辩论的费用全部
由败诉的一方支付。法律规定应通过递交事先情况分析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事前
调解矛盾的可能。在90%以上的税务纠纷中,纳税人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有:直接划拨、付款、在支付某些款项时进行扣除、根据
税收登记簿进行缴纳。
直接税收划拨是由纳税人通过银行委托书或邮局转帐的形式支付其应纳税款。
付款是纳税人通过其在税务代理处的专门税收帐户支付应纳税款。
在支会某项款额时进行税收扣除是占第二位的纳税方法。例如,雇主在支付
货币资金时进行税收扣除,并将相应的资金划拨给税收代理处。
当纳税人不能保证以直接缴款或间接扣除的分式进行纳税时,可利用税收登
记簿进行纳税。
税收登记簿由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编制,登记上纳税人的有关资料,附有发给
纳税人的通知书并注明了下一笔应纳税额,在纳税人未能按登记簿规定的期限支
付税款的情况下,征税代理处在发出逾期通知书后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扣除。
在意大利法律中有针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特殊刑法。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的税
收违法行为:超过5000万里拉以上的收入未填入申报单;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会
计分录;开具和使用伪造的帐单发票;隐瞒收入额。
在上述情况下应对纳税人的会计核处进行检查,所有检查文件将移交给法律
机构,在事前侦察阶段就应作出将事务移交法庭的决定。
意大利从1990年开始实行的顾客(客户)责任制非常有意义,它要求顾客(客户)
在购买商品(服务)时必须使用支票。这对规范货币流通非常有益。
在对法人和自然人课税体系进行监督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意大利财政近卫军,
即税务警察。它已存在了200多年,从1881年起被赋予监督全意大利课税体系的
使命。当前财政近卫军的结构和职能是由1959年的法律确定的。财政近卫军隶属
于财政部,有自己专门的学院,培养自己的干部。意大利财政部只负责税收和海
关部门上缴的收入。
各个监督机构在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基础上相互影响。
信息系统的合作伙伴有:企业主、农场主和手工业者商会,税务警察局,纳
税人税收档案和卡片,直接税征收局,增值税核算局,公民交通工具自动登记部
门。 (l200001041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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