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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利用税收促进科技发展 日期:2000-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法国政府比较重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
科技发展。从法国现行的税收政策看,主要是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抵免、加
速折旧、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等来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科技的投入及研究开发。
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抵免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一般可在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资本化处理,但其摊销期限最
长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则根据"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
政策,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抵免。
法国 "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内容为:凡当年研究开发支出费用
高于前两年平均数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免缴相当于其研究开发费用增加额的2
5%的所得税。1985 年以后,这一比例提高到50%, 但同时规定了最高
抵免额。当时最高抵免额为每年500万法郎,1999年已提高到4000万
法郎(在纺织领域,抵免限额为65万法郎)。
研究开发费用的抵免优惠主要是针对工商企业,不包括农业和自由职业者。
折旧优惠
法国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实行加速折旧。此外,法国
还采取了首次扣除这种特别折旧形式,即对于新设备、新工具,在其计提折旧的
第一年中,除了正常的每年应计提的折旧外,还可增加计提一定的折旧额。首次
扣除通常是被用来作为一种鼓励措施,鼓励企业主安装新的机器设备等。法国政
府规定:对于购买技术开发融资公司股票的投资,可首次扣除50%。技术开发
融资公司是指经政府批准以研究开发项目融资为特殊目的的公司。对于软件,在
1990年~1998年购置的防治空气、水污染的设备,1991年~199
8年购置的节能设备,1992年~1998年购置的控制噪音设备以及200
0年前购置的电动汽车,可按100%首次扣除。
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予以税前扣除,但对于取得专利、商标
或专有技术许可的专有使用权所承担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法院判例,视为无形
资产而予以资本化处理,并实行直线法摊销。
由法国境内经营者支付给法国居民或在法国设有永久性机构的非居民的特
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但支付给在法国境内,没有永久性机构的非法国居民
的特许权使用费,则需缴纳33.33%的预提税。
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若符合规定条件,则作为长期资本利得,
按19%税率征税;否则实行33.33%的标准税率。
个人的技术转让所得,也视同长期资本利得,按16%(若包括社会保障税,
税率为184%)的低税率征税。
法国的许多政策措施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已明确提出实施" 科
教兴国"战略,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鼓励、促进科技的发展。在税收方面, 除
属于高新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技术开发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有
优惠外,在鼓励研究开发投入、实施加速折旧和促进技术成果转让方面也采取了
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有的甚至比法国的上述鼓励措施更优惠。这无疑对增加科
技投入,促进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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