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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新颁税改法令 日期:2000-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根据委内瑞拉国会批准的一项法令,
委将对本国税收制度进行较大改革,以实现与国际税制接轨。新的税收制度将于
2001年1月1日生效,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常驻公司、永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原来仅对来自本国的收入征税改为对
其所有收入征税;非常驻公司、非永久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仅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
征税,新的税收法令要求把公司驻地性质填入企业税务登记证中,以便征收。
新法令中有关涉外税收的条款仍有免税规定,但相比之下明显减少,而且在
难以确定是否适用免税条款时,委内瑞拉当局有权进行最后裁决。
在亏损弥补方面的规定是,企业在国外形成的亏损仅能由国外收入弥补,但
国内亏损可以由国外收入弥补。
对从国外避税天堂所取得的投资收入课以重税,纳税人要把投资的详细情况
进行申报。新规定中对来自于避税天堂的投资收入的认定范围十分广泛,仅凭来
自避税天堂的地址便可以认定其收入是课以重税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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