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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印花税遇麻烦 日期:2000-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欧洲公正法院(EJC)年前所作的一项
判决称,奥地利印花税法案对其他国家的金融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对跨国公司
向其奥地利的分支机构提供资金也采取了歧视待遇。对此,法院要求奥地利给予
其他欧盟成员国在奥企业与奥地利本国企业以同等待遇,这对奥地利的外国企业
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与此同时,奥地利税务当局宣布扩大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这对企业来说就不能算是一个好消息了。
奥地利很多交易活动要征收印花税,如租赁、借贷、无形资产的转让等都要
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标的并不以实际交易活动为据,而是以证明交易活动
的合同为准。然而,对现代飞速发展的交易手段而言,此标准似乎太幼稚了,因
为现在大量交易以电子信息为载体,而不采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就是
说利用其他手段,而不是书面合同进行交易则能达到逃避印花税的目的。例如使
用录相带,就可以证明一项口头合同成立。当然使用其他手段进行交易的一项重
要原则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事实,以便将来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时,让
有关裁决机构有据可查。
按奥地利法律规定,借贷交易的印花税税率为0.8%,其适用范围除银行借
贷外,还包括一般性借贷,如跨国公司在奥地利的分支机构接受国外关联企业的
资金援助也被视为借贷活动。在现代条件下,奥地利银行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用
书面合同而避免缴纳印花税,而对在奥的外国公司或银行来说却不能,因为该国
印花税法案中规定向外国借入款项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一律征收印花税。这样
外国公司如果不建立奥地利分支机构,要从事业务活动就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在绕开印花税的过程中,要经过极复杂的程序,还要付给经办律师和税务师大量
的费用。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欧洲公正法院作出了要求奥地利修改其印花税法案
的判决。这对外国借贷者来说,可以降低费用,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避免征收印
花税。对奥地利来说也不无益处,可以有效吸引外国控股公司和金融公司在本国
进行投资。
奥地利在对其印花税法案进行修改的同时,决定扩大印花税征收范围。现行
法案中规定,如果交易双方有一方不是奥地利人,并且也不在本国进行签字活动,
则免予贴花。但新法案中规定,只要合同一方是奥地利人或者合同与奥地利有关,
都要缴纳印花税。新印花税法案已于2000年1月1日执行,也就是说原来不征收印
花税的部分业务也要纳入印花税的征管范围。 (c20000126003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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