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调整汽车进口特别税 日期:2000-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议会)最近对《
汽车进口特别税法》作出修改,决定按照汽车(客车、小轿车、吉普车)已使用
年限收取进口特别税,并从1月15日起执行。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汽车进口特别税将按照以下额度收取:
刚出厂至已使用3年的汽车每辆500美元;已使用3年~10年的汽车每
辆1000美元;已使用10年以上的汽车每辆2000美元。
从1997年起,蒙古开始大幅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只根据汽车使用年限和
排气量征收进口特别税。经过这次修改,汽车进口特别税被进一步降低。
(a2000020300402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