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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降低车辆牌照税 日期:2000-02-15
【新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据越南《劳动报》报道,越南政府决
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汽车和摩托车登记牌照税将由原来的4%降为2
%,房屋和土地登记税降为1%。
根据越南政府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对房屋、土地以及车、船等交通运
输工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时候,都必须缴纳登记税。越南政府新规定
的税率分别为:房屋、土地1%;船1%,其中远海渔船0.5%;汽车、摩托
车、猎枪、体育用枪2%,其中摩托车在越南境内从第二次登记起税率为1%。
上述财产登记每一件最高价值不超过5亿越盾(1.4万越盾折合1美元)。
(a20000203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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