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的出口退税制 日期:2000-02-16
【新税网北京02/16/2000信息】 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由于
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因而实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具体方法也
不—致。
法国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关于零税率的运作,法国采取以免
税购买方式为主,先缴税后抵扣(退还)方式为辅的做法。其主要特点有:
出口退税、免税与征税、抵扣税工作一体化。法国自上而下未设置专门出口
退(免)税工作的组织机构,出口退(免)税工作纳入正常的增值税(或销售税)征管
范围,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增值税(或销售税)纳税人出口生产、经营活动适用
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法或海关法。
出口退(免)税在国家财政预算中不单列指标管理,国家财政对出口退(免)税
没有限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多出口,国家对每年的出口退(免)税规模也
没有专项统计。
法国出口货物只退(免)属于间接税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关税。法国出口
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简便,单证也较规范。
法国出口免税采取两种具体管理方式,第一种是年度免税额度管理方式,这
一方式适用于经常出口且信誉较好的出口商;第二种是逐笔申报免税额度方式。
这一方式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或临时性出口的企业。
法国对出口退税也采取两种具体管理方式,第一种是“共同税制度”,这一
方式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以年或季为时间单位向其所在地征管当局申报退税。
第二种是按月办理一次退税的制度。凡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可按月填报退
税申请书,并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据以办理退税。
法国对进料加工复出口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在进口环节免税,国内
加工免税,出口不退税。对加工过程中使用国产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或退
税。对法国的出口商来说,其出口货物基本上采取申请免税购买额度的做法。
(a20000131004021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