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茨瓦纳对新建国际金融业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2000-03-02
【新税网北京03/02/2000信息】 博茨瓦纳在1999年所得税修改方案中,
对该国新建从事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IFSC公司是指经该国财政部批准,从事外币交易的金融业务,包括:
1.经营外币的银行及金融业务。
2.外币证券的交易或介绍买卖。
3.投资咨询。
4.收集投资的管理或保存。
5.保险。
6.开发知识产权。
7.会计财务管理。
8.对以上各项服务的软件开发。
建立此类公司,政府要求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职工,并定出具体要求,申请
人必须对上述两项要求作出书面保证。批准成立后如不兑现,将取消其资格。
对IFSC公司的税收优惠:
一、对应税所得比照生产性公司的15%征税,但对2002年前新建的可能实行
更低税率。
二、对国外汇回股息免征。
三、支付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咨询费等不征预提税。博茨
瓦纳声称,实行15%的税率是国际惯用的优惠税率,如果把该国列入避税港国家
是荒谬的。 (j2000021500302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