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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税收重复审计的新解释 日期:2000-03-02
【新税网北京03/02/2000信息】 根据俄罗斯新颁的《税收法典》(第一
部分)规定,对纳税人现场税收审计的次数不能过频,具体规定,对一个企业同期
同一税种稽查不得重复进行。否则视为“扰民”,对此,俄联邦税务总局负责人
波钦诺克最近下达指示作出解释,大意是,现场税收审计次数仍按《税收法典》
规定精神执行。但以下情况的同期同一税种仍可重复稽查:
(一)企业的附属或代理机构;
(二)企业重组的清算;
(三)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工作审查。 (j20000215005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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