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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对非居民投资者扩大免税范围 日期:2000-03-02
【新税网北京03/02/2000信息】 据《税收筹划国际评论》1999年12月
报道:1999年7月21日,意大利宣布,对非居民投资者在意实现的资本利得扩大
免税范围。并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新规定把非居民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格非居民,列入“白色清册”。是指其
居住国与意大利订有互惠税收协定,可以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国家。二类是不合
格非居民,指不列入合格者的,一律列入“黑色清册”,其资本得免税范围有所
限制。新规定免税的资本利得有:
一、来自银行或邮局帐户的利息。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有息债券与储蓄证券的利得。
三、出售以下列举的融资工具(不论在意境内外发行)而实现的利得:
(一)各种票据与债券,但所有权契据(deeds of title)除外。
(二)衍生融资工具。
(三)货币信贷或类似融资工具。
对以上列举融资工具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合格与不合格的非居民均可免税;
对未列举融资工具的资本利得,不合格的非居民不得免税。
(四)1999年1月1日以后,自银行帐户买卖通货所实现的利得。
意大利财政部称,非居民在意大利境内外无关联的融资工具,不应在意征税。
(j2000021501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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