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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征收技术开发税 日期:2000-03-02
【新税网北京03/02/2000信息】 南非政府在今年4月通过一项新的法
律,即从2000年4月1日起对雇主征收技术开发税。
技术开发税以月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两步推行,第一步从2000年4
月1日开始至2001年4月1日止为0.5%,第二步从2001年4月1日起为1%。
作为计税依据的工资总额应包括以下应付的各项支出:
1.支付给劳务经纪或免税工人部分。
2.养老金、退休金或离休金补贴及年薪金。
3.公司及雇佣关系的变更、中断、终止等而支付的。
4.养老基金、储备基金及退休基金等。
5.支付给技术开发法规包括的雇佣合同的学徒工。
以下纳税人可享受免税待遇:
1.为国家或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雇主。
2.小型雇主。
3.国家或地方特定的公共部门。 (i991206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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