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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家趁税改抬价将受罚 日期:2000-03-08
【新税网北京03/08/2000信息】 澳大利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按10
%的税率开征消费税,以取代现有的一系列间接税,包括批发销售税等。由于这
项调整将会对商业部门的计划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物价变化,人们普遍担心物价
水平会因此上涨。近一段时间,澳大利亚已出现了抢购风。为了稳定市场,使新
税制顺利过渡,澳大利亚政府最近宣布,在税改实行的进程中,商家不得乘机哄
抬物价盘剥消费者,否则将遭到政府的处罚。
澳大利亚政府还建立了物价监督体制,以监督商家在税改期间的行为,禁止
商家乘机调价,损害消费者利益。该体制于1999年7月30日~2002年
7月30日新税制过渡期间投入运作,具体负责部门为“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
委员会(简称ACCC)”。
ACCC依照有关法律的要求,颁布了定价准则,阐述在何种情况下物价的
变动属于盘剥性质,用以约束商家的行为。一旦ACCC认为某公司有涨价盘剥
行为,就会向该公司发出警告。
这类警告将成为澳联邦法庭诉讼违反贸易法的案件时的初步证据,如果商家
有涉嫌行为,将有可能被送上法庭。法庭可以对违法的公司和个人分别处以10
00万澳元和50万澳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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