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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未婚本偶税收的新规定 日期:2000-01-06
【新税网北京01/06/2000信息】 10月13日,法国议会以315票对249
票通过一项名为“团结文明公约”(Civil pact solidarity PACS)法案,对未婚配偶
(含异性或同性)根据此公约办理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给予一系列社会、民事和税收
权利。
该法案在一年前曾被否决,那时,议会的中右派政治力量超过左翼。今年该
法案经修改并重新提出审议。
对未婚配偶经地方法院按PACS办理登记,据上述法案第2至5条,对税收及
社保方面享有以下权利及优惠:
1.登记满三周年起,配偶双方可联合申报所得税。
2.法律生效起,配偶双方财产视为共有,财产税可联合申报。
3.对配偶间继承,在计征继承税时,享受减征所得额37.5万法郎。
4.登记满两周年起,在计征赠予税中,适用夫妻间的此税规定。
5.登记后,配偶一方未按社保制度交纳社保金,不论什么原因,另一方有
责任交纳。
法制部部长称,本法案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但须经有关部委会签。
目前反对党不甘心其投票中失败,已重振旗鼓状告宪法院,声称此法案与宪法规
定相悖,要求否决此案。由于宪法法院裁定需要时日,估计生效日期可能延迟。
(j99123000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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