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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新建的税务总局 日期:2000-01-06
【新税网北京01/06/2000信息】 1999年9月21日新建的葡萄牙税务总
局(AGT)将于2000年1月1日起运行,它是财政部领导下的独立自主的政府机构。
其职能是:
1.各税的核定、征收、审计及逃漏防范。
2.向司法机关提供税收判决意见及说明。
3.贯彻国际税收协定,防止双重征税。
4.对纳税人提供税法资料,指导其遵章纳税。
5.确保正确执行税法及征管规定。
6.对各税法令、征管方法及组织机构等建立或修改提出建议。
7.同外国税务机关协作。
8.开展税收研究。
AGT设在里斯本,该局设五个业务部:税收管理部,税款征收部,税收审计
部,税收司法部,税收人事财务及设备部。另设五个后勤单位:(一)法律咨询和
诉讼;(二)税收筹划;(三)国际关系;(四)公共关系;(五)社会信息和战略筹划。
AGT下属三个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CD),是高层行政管理机关,每周开会一次。税务总局局长
任会长,另加关税及消费税署署长,海关资料部主任和财政部委任的人员代表等
组成。上述人员任期两年,必要时可延期。
二、高层税收官员委员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由财政部长、CD会长、
关税及消费税署署长等人组成。CD会长被赋以特殊的执行权力,是AGT的正式
代表。
AGT的地方机构分两级:
一、在22个省会设置省级财政局,此局局长直接对AGT局长负责。
二、在308个市设置市级财政局,此局局长对各该省局长直接负责。
(j99123001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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