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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用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 日期:2000-09-12
【新税网北京09/12/2000信息】 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环境中,中小
企业以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比较灵活的经营机制,在一些国家的国民经济中起着重
要的作用。作为发达国家之一的法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法国的
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不断推出各种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税收优惠政策为这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中小企业的创办提供税收优惠
由于中小企业在创办初期实力并不雄厚,且赢利的能力也不强,如果对其实施的
税收政策与其他企业一样,往往使这些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因此,法国政府早在70
年代就通过立法规定,对中小企业的注册税和公司税的税率相应降低,以鼓励创办企
业。其具体规定是,对于在1976年7月1日~1981年12月31日期间创办、
年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法郎、职工人数不超过150人的中小企业,无论它属于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业主企业,或是缴纳公司税的股份制企业,都可以选择享受下
列两种税收优惠中的一种:企业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3
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创办当年及其随后两年,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1982年,法国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并提高了税收优惠幅度,
其具体规定,一是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费用列支数额提高到50%;二是营业
额不超过3000万法郎、职工不超过150人的中小企业,开业头两年按以上标准
享受税收优惠。在随后三年内,若企业发展,规模扩大,但其营业额在6000万法
郎以内,职工在300人以内,仍然可以享受以上税收优惠。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一般都缺乏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和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融资
渠道受到限制,从企业外部吸引资金比较困难。因此,法国政府积极通过税收优惠手
段来帮助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法国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于企
业的注册资本完全缴纳并至少75%的资本由自然人持有、当年营业额不超过500
0万法郎的中小企业,凡增加自有资本金的,增资当年可适用19%的低税率。法国
政府还规定,凡雇员达到或超过10人的中小企业在5年内可以减免建筑和运输方面
的税收;为增加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可减免部分出口税;中小企业职工收入投资于
企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提供税收优惠
虽然法国属于发达国家,但在科研创新领域,特别是在研究成果产业化方面还不
及其他发达国家。但近三年以来,法国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鼓励措
施。如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法国政府规定,自1999年开始的5年内,
政府以50%的所得税减免支持部分中小企业对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鼓励中小企业
更多地雇佣科技人员。为加强企业与科研部门的合作,企业委托科研部门进行的研究
项目也同样享受免税待遇。1999年法国大约有7000家中小企业得到了总额为
30亿法郎的免税优惠。另外,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总额高达7亿法郎的“国家启动基
金”,以资助生物技术、电讯和多媒体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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