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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克颁布——新自由工业区管理条例 日期:2000-10-13
【新税网北京10/13/2000信息】 1999年9月21日,莫桑比克政府颁布了新
的自由工业区管理条例,位于马普托省的BELULUANE工业园区被设为莫桑比克的第一
个自由工业区。主要内容有:
1.企业在自由工业区经营的条件
(1)年产量的85%以上供出口。
(2)雇佣至少20个莫桑比克工人。
(3)莫桑比克政府认为该企业能促进莫桑比克经济的发展
2.关税和税收
在自由工业区经营的公司免交为实施所许可的投资和生产活动而进口的货物及商
品的进口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免交经营活动中的公司所得税、不动产税及不动
产转移税,只交纳18%的预扣税赋。
3.雇工规定
自由工业区的雇工规定给予了自由工业区里的公司最大的雇工灵活性。在公司的
管理职务方面,公司在经营的头七年,可雇佣莫桑比克的管理人员,如莫桑比克缺乏
该类管理人员,则可雇佣外籍管理人员。对于熟练工人亦是如此。但无论如何,雇佣
外籍工人的数量不能超过公司所有雇佣工人总数的15%。
4.外汇政策
自由工业区的公司允许在莫桑比克国内或国外开设和拥有外汇账户,但外汇的输
入必须在莫桑比克银行(中央银行)进行登记。同时,公司的利润和股息,在提交完税
证明、输出外汇数量经莫桑比克计财部确认,并在莫桑比克银行登记后,可输往国外。
(al20001011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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