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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将恢复向巴勒斯坦返还税款 日期:2000-11-30
【新税网北京11/30/2000信息】 以色列财政部发言人29日说,以政府将
把3500万谢克尔(约合850万美元)的代收税款返还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
这笔钱是以色列代收的海关关税和向在以打工的巴勒斯坦人征收的所得税的一部
分。按照以巴协议,以方应逐月向巴方返还这笔税款。但自9月底以巴爆发流血冲突
以来,以方已经停止向巴方返还税款。
以财政部官员表示,这次恢复返还税款是以方重建以巴相互信任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的是缓解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财务危机,并为结束流血冲突奠定基础。
自本月27日穆斯林斋月开始以来,以方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建信任的措施,其
中包括限时开放巴勒斯坦自治的加沙地区和埃及之间的拉法边境口岸,允许食品、燃
料、药品、纺织业原材料进入加沙地带,放宽对在耶路撒冷老城伊斯兰圣地进行祈祷
的穆斯林的限制以及考虑重新开放加沙国际机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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