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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收研究委员会的中期税制改革计划 日期:2000-11-09
【新税网北京11/09/2000信息】 《国际税收评论》(英文版)今年7月31日
报道,最近作为日本首相咨询机构的税收研究委员会,提出一项中期税制改革计划,
题为《日本税制的现状与将来》,该国政府通常是每三年作一次中期的税制改革计划。
上一次是1997年提出的计划是:减轻个人所得税,提高增值税税率。
报告认为,日本财政状况恶化严重,公共行政成本大量依赖借债,为扭转这趋势,
财税改革至关重要。税收改革方面:
一、个人所得税
不必进一步降低或修改现行此税的累进税率,因为目前最高税率(中央加地方)只
50%,在大工业化国家中是最低的,主要改革是扩大税基。另外对个人的(单身及配
偶)的基本扣除,亲属抚养扣除,以及对工薪收入的扣除等加以适当调整,再者改进
对个人建房贷款的特别扣除,鼓励购房,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公司税
现行此税税率和其它工业化国家基本相同,也勿需降低,但应减少税收优惠措施,
以利扩大税基和简化征管。建议于2001年建立公司专管机构,实行公司统一税制。
三、公司企业税(即地方征收的公司税)
报告支持对公司企业税以客观指标为税基,如增加值、工薪额、可折旧资产、资
本额或营业场所数等,而不是按公司所得额。因为这样课征同纳税人利益相联系,将
减少营业周期的影响,也有利于提供稳定税源。
四、增值税
从全球看,日本的税收及社保税占国民收入比重是较低的,现行增值税税率5%
(含地方消费税)远低于其它大的工业化国家,也是全世界最低的一个国家,因而有必
要提高此税税率。报告认为,在低出生率和老龄化社会的状况下,增加消费税的意义
日益重要,因为社会保障支出由更多人承担比起单由工薪收入者负担更好。
五、继承税
此税税率太高、最高达75%,美国只55%,英、法只40%,德国只30%,高税率
导致人们不愿购置财产留给子孙,应大幅降低此税税率及其累进性,另外可适当降低
征点(目前为8000万日元),以利扩大其税基。
六、国际税收
对国际税收协定提供的所得税饶让抵免,为了税收公平,应予削减或取消。另外,
加强税务当局国际间协作,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恶性
税收竞争侵蚀国民税基,并把部分税负转向流动性较小的税基,如工薪税、消费税等
税基中去,从而破坏了税收公平。这说明通过OECD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全球合作是必要
的,日本应积极加入这一国际合作。(j20001015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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