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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布罗陀对OECD有害避税港名单的反应 日期:2000-11-09
【新税网北京11/09/2000信息】 2000年6月26日,OECD发表了题为《全球
税收合作趋势》的报告,列举35个避税港黑名单(见本刊今年第14期),其中包括直布
罗陀。对此,直布罗陀首席部长于7月19日作出反应,表示接受OECD批评,愿意改革
税制。
直布罗陀是英国的属地,已随同英国参加了欧盟。该地区实行所得税法。但没有
资本利得税、资产净值税与遗产税。在流转税方面,征收增值税或其它销售税。对多
数货物进口征收关税。据称列入黑名单的原因,是该处建立三种海外公司税制属于避
税港性质:(一)免税公司;(二)合格公司(Qualifying Company);(三)1992控股公司
(指按该地区1992年《公司法》规定建立的)。以免税公司为例,凡在直注册的公司或
外国公司驻直分支机构,可以申请登记为免税公司,条件是:(一)没有直布罗陀居民
从公司股份中受益;(二)不得在直从事贸易经营,但同其它免税公司或合格公司交易
除外。
免税公司及其受益人不征个人及公司所得税,支付给非居民或非直布罗陀公司的
股息、利息、董事费等不征税。
此类公司一般是控管投资与海外不动产,从事国际贸易。当局对在直布罗陀有实
际场所的企业,多不愿给予免税公司身份。
至于其它两类公司的建立条件与免税公司大同小异,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度也基本
相同。
据悉,直布罗陀当局已开始同OECD谈判,预期在2001年7月31日以前作出公开承
诺,消除有害税收作法,以期不再列入避税港名单。(j20001015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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