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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税收学习考察报告(上) 日期:2000-11-10
【新税网北京11/10/2000信息】 一、法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一)税收管理体制:法国税收管理体制是中央集权制的分税制。即:一套税务机构,
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再按收入税种分别划入中央级、省级和市级财政。中央与地方
的财政预算是相对独立的,没有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管理、征收权限都
归财政部税务总局,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只有一些执法的机动权。(二)机构设置:
法国强调集中统一的原则,小央税相地方税只由一个机构负责。税务机构主要分为三
个层次,其管理方式是垂直管理,没有单独设立税收分级预算性质的地方税务机构。
税收工作的一切事项不受地方各级政府的干扰。第一级机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领导起草法律和法规的实施细则;负责监督全国税法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国税务的行
政管理工作。此外,还在巴黎和克雷蒙费行设有两所国家税务学院,在图卢兹设有国
家税务勘查学院。前两个学院主要是对高级、中级、普通三级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后
一个是以基础培训为主。第二级机构是地方税务局。法国中心城市和海外省设立的地
方税务局(不是按税收属性分类)。每一个局管理若干个行政区划内的税务局(相当于
我国省一级税务机构)。这一类机构,通常设局长一名,局长助理和副局长各一名,
内设人事处、组织处、税务监控处(省监控大队)及诉讼和征收处四个职能部门。其主
要的任务是:定税;纳税金入库;处理诉讼;稽查纳税人的申报材料。第三级机构是
地、州税务局,受大区地方税务局领导,主要负责当地的税基测算与调查、税务稽查、
税款征收解缴、税款抵押保管等职能。在其内设机构中,税收业务处理中心(相当
于我国的办税服务厅)是直接受理纳税申报和管理纳税业户各类资料的场所。每一个
税务局设有若干个税收业务处理中心,而每一个中心又设多个工作点,方便纳税人就
近申报纳税。点与点、中心与中心、中心与各级局均建有局域网和广域网。财政部税
务总局是一个信息化程度极高的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总局在巴黎可以直接从网上查看
任何一个人的纳税资料。
二、干部管理及考核。全法国境内及四个海外省共计有83240名税务人员,所有
税务人员均是国家公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具有终身服务于税收事业的义务和享有与之
相匹配的薪金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税务人员依据不同的职能与权限分布在三个不同的干部系列中工作。其中:A类
干部(高级)占23%;B类干部(中层)占29%;C类干部(普通)占48%。对干部任职条件
是:A类干部,必须本科以上文化,相当于监察员级别;B类干部,必须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相当于控制员(稽核员)级别;C类干部,必须是职业学校毕业,相当于普通工
作员级别。大学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后,必须送入国家税务学院培训一年,方
可正式上岗。法国的税务行政学院有三所,依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不同在教学上有明确
分工。
地方税务局内设人事处负责对干部的招聘和考评考核。招聘分为外聘和内聘两种。
外聘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主要是根据岗位和职位缺额向社会广纳贤才,既可以
是普通公务员,也可适量招聘高级、中级公务员。内聘是税务系统内的由低级到高级
职位晋升的一种方法。晋升职位的主要条件是服务年限和考试以及本人累积的考核评
分。
法国税务系统对干部的考核是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每年由上一级主管对
下级考核评分。量化考核(也称定量考核),满分为20分,每一个级别标准的分差为
0.25分,所有工作全部分解为具体的分值,干部要想升职,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约定
分数后,才具备升职资格。干部的每一年评分将被累计计入个人信息档案之中。定性
考核,主要是上级对其组织性、组织能力、公共服务性和其他规范行为给出一个总的
评价,提出相关的意见。定性考核也要评分,但分数是由总局下达,每年设跨区局长,
通过对干部信息资料的了解和直接对下级的访谈,跨区局长有权对总局下达分数进
行平衡打分。不管是定量计分还是定性评分,每一个人员都有权知道自己年度评分情
况和总积分数,下级对上级给予评分不满的,可以上诉到省一级税务局。
三、法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法国现行税制共有40余个税种,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种虽然较多,但支柱型的骨干税种并不太多,其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
得税、关税和消费税等几个税种约占整个税收收入总额为80%左右。法国现行税制主
要表现了以下几个特点:税收负担水平较高。法国的税负水平近20年来基本上保持在
44%的水平上,高于经合组织27个成员国平均水平大约6—7个多百分点。税收收入总
额中,间接税所占比重高于直接税。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法国的间接税收总额的比
重,一直在60—65%之间,而直接税只占35—40%。间接税中最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
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制度,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1999年增值
税税金总额7176亿法郎,占国家总预算的45%,居西方发达国家之首。所得税类占税
收总额的比重相较其他发达国家低,年收入约3000亿法郎,占国家预算的19%左右。
社会保障税占有很大比重。法国是个福利性国家,社会保障税是调节巨富、分流资本
的重要手段。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我收收入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以便于
增强中央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能力。
2000年3月16日,法国在降低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宣布了新的一揽子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对个人所得税前两档级距(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七级累进
税率,最低为0%,最高为54%)的税率进行调整,分别降低了一个百分点;二是从今
年4月开始,对增值税标准税率由20.6%降为19.6%;三是住宅税税率由25%调减
为20%,并将于次年起废止住宅税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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