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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动态二则 日期:2001-01-03
【新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加拿大税收基金会于2000年9月24
日在多伦多举行了52届年会。会上的两个议题值得注意。
一、全球化企业需要加强税收筹划
专家均表示,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加拿大企业,无论是向外投资或是吸引投资,都
需要周密的税收筹划。首先是开设时的股权归属问题。是采取直接持有,还是通过一
个离岸投资实体,或是由外国投资者持有部分所有权,其税务后果将不相同。
另外,设立时还要考虑企业所有人与投资人的公民或居民身份。而且尽可能在开
业时就把可以分开独立操作的企业各种功能,诸如产制、风险经营、市场营销、质量
控制、财务管理和高新技术设备等,安排在低税管辖区,对业务分部门设置中要注意
转让定价,特别是对高新技仅靠传统的估价方法是不够的,必需辅以特许权使用费法
(Royalty method)、功能分析法、价值分摊法和现金流量折扣法
(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
如果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考虑填报美国的“保护性税务申报表(Pro—tective
U.Stax return)。这有利于适用税收协定的保护性条款和在美应有的优惠。此外更
应注意美国各州的不同税法,因为有的州往往不受税收协定约束,只根据非居民企业
的表现来决定对其征税。
二、准备实施更严的税务惩罚
2000年6月,加拿大拟订了新税务处罚规定,将于2001年起实施。据称该规定适
用于:
1.企图低报应税所得而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及其咨询人。
2.阻碍税收执法的节税筹划。
3.帮助别人进行虚假申报的咨询人员。
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常规性质的税收筹划和诚实的失误。(j20001230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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