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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新财政法案和三年税改内容 日期:2001-01-03
【新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意大利政府于9月29日提出2001年财政法
案送议会,其中含有今后三年税制改革内容,要点如下:(以下货币单位一律为里拉)
一、个人所得税
(一)2000年度的修改
1.第一级税率从18.3%降至18%,并适用于年所得2000万(原1500万)以内。
2.工薪及养老金所得的年最高扣除额从175万提高为222万。
3.专业所得的年最高扣除额从75万提高为111万。
4.个体工商业户,可在个人所得税法或公司所得税法定额征收规定之间选择纳
税。
5.自住房屋出租的所得免征。
(二)2001年度及以后的修改
1.每1子女及受抚养亲属的年扣除,2001年度增至55.2万,2002年度起增至
55.8万。
2.主要住房出租所得的免征点,从现在的64万增至96万。
3.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2级(适用2000万至3000万)现税率25.5%,2001年度降为24%,2002年度降为
23%,2003年度起降为22%。
第3级现税率33.5%,2001年度起为32%。
第4级现税率39.5%,2001年度为39%,2002年度为38.5%,2003年度起38%。
第5级(过超1.35亿)现税率45.5%,2001年度为45%,2002年度为44.5%,
2003年度起44%。
二、公司所得税
(一)2001年度公司税税率从37%降至36%,2002年度起降为35%。
(二)企业在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内雇用新职员,每人每月扣除80万
(在南方地区为120万)。
(三)南方地区的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投资购置营业资产的
支出准予扣除。
(四)地方所得税。
1.农业企业的税率从2.3%降至1.9%。
2.年最高扣除额增至1000万。
三、增值税
(一)对私人住宅的改建、修理和国内护理劳务收入的税率从20%降为10%。
(二)农、林、渔企业的应税营业额起点不适用一般4000万起点的规定。其有效期
延至2002年1月1日止。(j20001215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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