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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修改企业法 日期:2001-02-27
【新税网北京02/27/2001信息】 经过几个月的激烈争论,德国联邦政府在
最近召开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德国企业法修改草案。据了解,此次德国政府决定修改
这项法律,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
该草案在企业管理委员会的适用范围、选举员工进入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程序,以
及员工代表在企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发言权等方面作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包括:过去
企业规模在300人以上就必须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并至少设立一名职工专职委员,而
现在下调到200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职工专职委员的人数也要相应增加。在企
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方面,由过去的一次性选举改为两阶段选举,首先在全体大
会上决定选举领导机构,第二步再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
德国企业法已经实施了30年,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建立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
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这个委员会讨论决定。这
就是德国的所谓企业“共决权”制度。
德国工会对企业法修改草案获得通过表示欢迎。德国总理施罗德也发表谈话,称
赞这个草案既满足了工会的愿望,又顾及经济界的要求,“是一个照顾了两方面利益
的法律草案”。
按计划,这一草案将在今年夏季休假前经德国联邦议会讨论批准,并于2002年开
始生效。 (a2001022700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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