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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富翁:钱多纳税少 日期:2001-04-04
【新税网北京04/04/2001信息】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IRS)税收申报表的
资料显示,1997年度高收入纳税人(指年应税所得额超过20万美元的,下同)约190
万户。
按照税法规定,这些纳税人普遍适用最高税率40%,但一般只按20%至30%计征,
实际交纳比规定交纳的税率低10至20百分点,其中约1万户的实际税率在5%以下,
约1800户不交分文税款,这1800户如按40%税率计征,应纳税款为4.75亿美元,但
这些税款统统装进富人的腰包。
公认的听得税理论是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无所得不征。在美国社会却出现
百万或亿万富号不纳税或纳税很少的怪现状。闻名世界的首富--微软公司老板比尔·
盖茨,1997年度的实际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及10%。
高收入纳税人的实际税率远低于规定税率的主要原因是:
--高收入纳税人大量投资于州、市政府发行的债券。由于联邦政府对此项债券利
息实行免税,以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而筹集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建设,于是,此项投资
利息所得的免税成为高收入者合法避税的主要途径。
从上述分文不交联邦所得税的1800户的税收申报表分析,其所得的48.6%属于
免税的利息。而其它高收入纳税人免税的利息平均只占其应税所得2.7%。
--多数高收入纳税人有大量的亏损扣除。其中突出的是营业亏损、投资亏损、受
灾、被偷等损失。IRS虽然往往质疑其营业亏损,但因营业支出和个人支出在税法上
划分不清,往往很难断定纳税人属于虚报损失,只好让其扣除。上述1800户中56%的
纳税人少纳税就主要得益于亏损扣除,亏损占所得的乏重的39.2%.其它高收入纳
税人的此项比重一般为1.6%.
--对资本利得征税存在漏洞。例如规定资本利得产生时不纳税,延迟到其实现时
按20%纳税。资本刊得不仅税率低且易于逃漏,还因为利得的产生至实现的时间不确
定(一般很长),使纳税人易于在财产价格上做手脚,尽量把税基缩小,从而逃避税
收。
高收入者的巨额财产绝不是来自工薪收入,主要是靠继承财产和投资利得,他们
逃避资本利得税最普遍。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申报表资料不包括延迟交税的资本利得,
如果加上这项利得,那么高收入纳税人的实际税率比上述的还要低。
--其它原因。高收入者进行慈善捐献所获的扣除较多。上述1800户记收入纳税人
的捐献扣除占申报所得额的3.1%。另外,高收入者大多从事跨国经营,许多境外所
得往往获得免税优惠,也使实际税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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