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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在国外 日期:2001-04-06
【新税网北京04/06/2001信息】 目前,全世界实行社会保障税制的国家至
少有132个。此税始于19世纪初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其真
正的发展始于二战之后,经济全球化后发展更加迅速。
1995年,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5%,超
过30%的有9国,依次是:法国(43%)、荷兰(42%)、德国(39%)、日本(36%)、奥地利
(36%)、西班牙(36%)、比利时(33%),意大利(32%),希腊(31%)。
另外,从1993年起,社会保障税就已成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的头号税种。到1994年,
OECD24个成员国中就有16国的社会保障税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收入。
从发展中国家看,中东欧国家发展最快。根据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的各国财政统计年报》对经济转轨型的17国的资料分析,社会保障税占总税收的平均
比重为27.7%,普遍超过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超过比率平均为18.88%。
社会保障税使各国政府顺利解决了国民安全、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维护了社会
稳定。另外,此税实行专款专用,增强了财政收支透明度,也赢得纳税人的支持,因
而各国政府积极开征此税。
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使劳动力跨国流动加速,加上社会保障税在税收中比重不
断扩大,使此税的国际争议逐渐增多。由于各国社保制度和收费标准个一,为了消除
劳动力流动障碍,许多同家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对外国受雇者社保税实行一定程度
的减免,以期解决争议。
为此,许多国家间签订了社保税的国际协定。如波兰与比利时、法国、德国等签
有社保协定,对上述三国居民在波居住的第1年免征社保税。
2000年5月,新西兰政府要求议会授权与外国签订相互(协助)催讨欠交社保税协
定。
2000年6月7日,法同批准了法国/智利和法国/科特迪瓦两项社保税国际同际协定,
旨在解决两同间居民相互受雇中,将在来源国交纳的社保基金转入居住国。
各国政府普遍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2000年3月,IMF就在对巴拿马社保税评析中建议:各国实行社保制度必须从本同实际
财力出发,千万不可追求过高福利,以免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英国在整顿社保税中
也提出,要管好社保基金的筹集、保值和使用。
此外,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也是各国的共识。许多国家除规定准予税前扣除国家
强制性交纳的社保费外,对自愿参加民办保险者也给予税收扣除。如俄罗斯规定企业
自愿为雇员向民办保险某金交纳的社保费,在销售额1-3%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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