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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定中国钢丝绳未构成倾销 日期:2001-04-02
【新税网北京04/02/2001信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就中国钢丝绳反
倾销案进行了最终裁定,决定终止此案调查程序,不采取反倾销措施,此举意味着中
国企业在此案应诉中取得了全胜。
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投票结果裁定中国钢丝绳未对美国
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带来损害的威胁,决定立即终止此案调查程序,不对来自
中国的涉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自初裁以来美国进口商为进口中国钢丝绳已
经交纳的进口附加关税保证金也将被返还。
此案是2000年3月起诉并开始审理的,产品涉及来自中国、印度等国的多种
普通钢丝绳。中国企业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美元。
据了解,在得知此案的消息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及时查找并组织相关企
业参加应诉。对美国出口量较大的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江苏南通中德钢丝绳公司、
南通钢丝绳厂、山东机械进出口公司等单位积极参加应诉。应诉开始后,尽管各应诉
企业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应诉答卷工作,并接受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官员的实地核查,
但由于美方在裁决中拒不接受中方提出的“替代价格”等相关证据,而使用过高的第
三国原材料替代价格,导致中方应诉企业在此案初步裁决过程中被裁定了高达24%
~119%的倾销幅度。经过中方律师和企业进一步据理力争,美国商务部在倾销终
裁中部分接受了中方意见并修改了计算方法,使终裁倾销幅度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但
仍裁定构成倾销。
在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决后,中方应诉企业和代理律师与美国进口商及其律师
密切配合,提供了大量证明中国产品没有对美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造成实质性损害或
带来损害威胁的证据,最终说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此案调查。根据美国反倾销
规则,在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裁决后,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将失去效力,这
意味着除非美国生产商重新提出反倾销投诉,此次涉诉的中国钢丝绳在未来对美国出
口中将不受反倾销措施的限制。
据了解,除美国以外,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也曾对中国出口钢丝绳进行反倾销调查。
目前中国对欧盟出口钢丝绳仍受到较高反倾销税的限制。此次在美国应诉如果不能
取得胜利,可能导致其它国家对我国钢丝绳的反倾销连锁反应。中国五矿化工商会的
负责人指出,也希望国内各钢丝绳生产和出口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国出口市场
的同时,注意加强国内外市场调研和价格自律,防止外方再次提出反倾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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