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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可能对因特网跨国软件销售征税 日期:2001-04-19
【新税网北京04/19/2001信息】 据《日本经济杂志》2001年1月24日报道,
OECD在1月底的财经部长会议上计划就因特网跨国软件销售的征税达成最终协议。
同其他国家一样,日本也在期待该协议的出台。
日本的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对跨国软件(音乐、图片、电脑程序、数据等)的销售,
若该软件装在有形物质上(如CD、DVD),则对其征关税,若是直接通过因特网销给
消费者则不征税。很多人批评这种不公平的征税,但要解决此问题不仅存在技术上的
困难,还涉及供应国和消费国间的税收管辖权问题。日本一直试图通过OECD与其他国
家合作解决此问题。
为使消费国能对因特网上的软件销售征销售税,OECD财经部长会议提出了以下几
种办法:(1)供应商于销售前在该销售国注册;(2)信用卡公司解决消费税的支付问题;
(3)供应国负责征收消费税,之后将税款转给消费国;(4)消费者对所购软件申报纳
税。可上述每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
总之,欧盟主张对因特网销售软件征税,而美国则以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由,
不予明确表态。OECD能否在不久的将来有所举措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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