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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对未加工农产品征收增值税 日期:2001-04-23
【新税网北京04/23/2001信息】 波兰修订增值税法,规定从2000年9月4日
起,对销售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征收3%的增值税,取代了以前未加工农产品既不征税
又不能抵税的规定。根据修订法的规定,农业正式被纳入增值税体系,允许对其进项
税额进行全额抵扣。
修订案同时规定了一种固定税率补偿机制,使用该种机制的农业纳税人销售未加
工农产品免税但不能抵扣增值税税款,因此无须进行出于增值税目的而进行的注册登
记、保存会计记录、填报增值税纳税中报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购买方为增值税
纳税人,则该固定税率为3%。使用该机制的农业生产者,若其农产品年销售额(包括
出口额)超过20000兹罗且会计记录能保存3个月的即可申请成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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